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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

為方便市民選擇具能源效益的產品及提升市民對節約能源的意識,政府已根據《能源效益(產品標籤)條例》(第598章)(該條例)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(強制性標籤計劃)。根據強制性標籤計劃,在本港供應的訂明產品都必須貼上能源標籤,讓消費者知悉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。 目前強制性標籤計劃涵蓋八類訂明產品,包括: 空調機(額定製冷量不超過7.5千瓦)、冷凍器具(額定總容積不超過500公升)、慳電膽(最高額定瓦數值為60瓦特)、洗衣機(額定洗衣量不超過10公斤)、抽濕機(額定抽濕量不超過每日35公升)、電視機(額定可視屏幕對角尺寸超過50厘米但不超過250厘米)、電磁爐(每個加熱單元的額定功率不少於700瓦特但不超過3 500瓦特,而總額定功率不超過7 000瓦特),以及儲水式電熱水器(額定儲水容量不超過50公升)。 在寛限期(2019年12月1日)後,所有訂明產品必須附有能源標籤。 信息轉載自機電工程署網頁: https://www.emsd.gov.hk/energylabel/mobile/tc/faq/faqs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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